各镇(场)安监站、工业园管委会综合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清安监〔2016〕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内存在粉尘爆炸企业,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开展涉粉尘专项整治方案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2月12日前上报相关整改情况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王旭文,联系电话及传真:5822197
附件:关于转发《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清安监[2016]52号).wps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粤安监管二〔2016〕1号).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